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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MPA联合会章程
(试行)
2017年9月份起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合会名称是:天津大学MPA联合会(以下简称MPA联合会)。
第二条 MPA联合会是天津大学全体MPA在校生、校友自愿联合组织的群众性组织,受中共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党委领导,接受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MPA中心指导。MPA联合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MPA联会合会宗旨:“内聚外联,重缘厚谊,敬业乐群,服务社会,求是创新”。即联络MPA在校生、MPA校友,通过MPA年会等各种活动方式加强校内外交流、增进校友间友谊,踏实工作、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继承并发扬天津大学百二十余年学府的优秀传统,为服务MPA校友、服务学校、服务天津贡献力量。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MPA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全体天津大学MPA会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学校、管理与经济学部、MPA中心、在校生及校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向学校和学院提出有利于天津大学MPA事业发展的建议,协助学校、学院制定和执行具有天津大学特点的MPA品牌化战略;
(二)促进和维护天津大学MPA在校生、校友之间的友谊与交流,整合内部资源,通过年会、集体参观、集体学习、素质拓展等方式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促进我校MPA会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全面提升MPA会员的素质、层次与水平;
(三)加强和促进与国内外MPA兄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助学部、MPA项目中心与海外知名高校对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推动我校MPA教育事业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四)加强天津大学MPA会员与校内外优秀学者、教师的广泛联系,开展对MPA会员群体更具针对性、更高效的学术讲座和社会实践;
(五)拓展信息渠道,努力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天津大学MPA品牌。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认同天津大学MPA联合会章程、愿意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会员义务的在校生及历届MPA校友均有权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联合会活动的参与权;
(二)对联合会的章程制度、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经费开支等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联合会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维护联合会团结,提高联合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联合会活动,认真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向联合会推荐各类有利于促进会员交流的活动;
(四)联合会会员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MPA主席团会议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主席提交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文件;
(三)决定联合会工作方针、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MPA主席团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第十条 MPA联合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外联部、宣传部、公益部、文艺部、体育部,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由主席团负责组建。
第十一条 MPA联合会主席团领导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主席团设名誉主席(对联合会有着重大支持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杰出代表担任)、主席一名(由天津大学MPA在校生担任),副主席若干名(由天津大学MPA在校生担任),联合会主席团每届任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MPA会员大会由新一届全体MPA在校生、上一届MPA主席团成员代表、历届校友代表组成。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根据联合会会员大会决议,制定联合会发展规划及新一年工作计划,根据现实情况组建或调整各职能部门,策划和开展MPA联合会各项工作。
(二)按期组织召开联合会会员大会(一般为每年十月),根据学部和中心现实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联合会签署有关文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主席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负责一切重大事件的决策和监督;制定联合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召开联合会会员大会及工作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做出工作汇报;积极主动配合学部工作,携全体同学共同塑造天津大学MPA品牌。
(五)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并领导分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六)秘书处代表主席团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联合会重大活动及工作的组织落实;根据联合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任务分工;负责联合会制度和其他规定的起草、修订和管理;负责联合会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建立MPA资料档案;定期与MPA项目中心沟通、汇报工作。
(七)天津大学MPA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学术部:负责组织与MPA教学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学部举办学术交流及讲座;协助学院做好论文集、案例库的建设和管理;了解收集同学的学习需求信息,开展校内、校际间的学习交流。
外联部:负责外联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配合其他部门作好各项工作;负责联合会与校内各团体、组织的交流与联络。负责天津大学MPA与兄弟院校MPA联合会外联工作的交流和联络;联络并整合MPA校友资源,协助学院为校友搭建交流平台。
宣传部:负责联合会的宣传、组织工作。对联合会其它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相应地宣传工作;负责与校内外的相关媒体、宣传部门建立沟通、协作关系;负责采集信息,及时在媒体宣传报道MPA活动和成就;协同外联部宣传和推广天津大学MPA新形象。负责MPA微信公众号的运行与维护。
公益部:负责公益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MPA会员积极开展帮扶、捐赠、助老、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文艺部:组织各类MPA会员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参加MPA院校间的文艺表演;组织MPA年会等仪式性活动;
体育部:组织MPA会员参与学校之间的体育比赛;组织与企业、社团间的体育比赛;组织MPA班级之间的体育比赛。
第十四条 MPA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上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热情,品德优良;
(二)工作能力:具备所任职务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号召力,能团结和带动同学做好工作,能合理平衡好工作和学习,具有一定的执行力;
(三)群众影响:积极组织和参加过相关公益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有服务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奉献精神:有为同学、MPA中心、学院、学校服务的热忱与动力;
(五)学习方面: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六)时间方面:能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参加,服务MPA同学与MPA中心;
(七)诚信方面:要能谨记竞选宣言,力所能及为同学们做实事。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MPA联合会费用主要由上级拨款、个人捐献、企事业单位资助、各种冠名及广告收费等构成。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必须接受联合会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七条 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占、私分以及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MPA联合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天津大学MPA项目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天津大学MPA联合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