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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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大学报名点(1232)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时间:2016-10-21  点击量:

选择“天津大学报名点”(代码:1232)进行报考并已缴费成功的所有考生,均须到“天津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审验证件、采集本人图像、核对确认网报信息等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名点的考生,报名无效。

2017年天津大学报考点设在我校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双校区内。我校报考点结合我校双校区办学条件及考场安排划分考生现场确认所在校区(现场确认的校区即为考生考场所在校区,即在哪里现场确认,在哪里考试)。11月初,我校会公布具体校区、具体考生类型的现场确认划分情况、相关流程。届时,请考生严格按照安排到指定校区、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地点

1.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每日8:00-11:30、13:00-17:00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新体育馆

(六里台天津大学北门附近)

2.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每日8:00-11:30、13:00-17:00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大通学生中心A区

二、现场确认考生需携带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居民身份证(第二代、第三代);

(2)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4)军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军级单位干部部门盖章);

(1)-(4)满足其一即可。

3.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对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提供教务处开具的《在学证明》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本科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成绩证明;

(4)中外合作办学或国外本科(含港澳台)或只有学位证的考生: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携带同等学力证明(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原件,专科毕业生携带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博士、硕士在校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需携带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对学历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2001年后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毕业的考生可通过携带学信网“在线验证”功能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法出示《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于2016年12月15日前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于2016年10月31日前,凡是选择“天津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务必进行网上支付结果查询为缴费成功状态(系统显示:支付已完成),网上支付如遇问题,请查询天津市网报公告说明;选择其余报名点,并报考天津大学的考生请注意查看相应报考点公告说明;

2.网上填报时,往届生选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如毕业学校选择中无毕业证书中的院校名称,则选择“其他”自行录入毕业学校名称;

3.建议学籍学历网上校验未通过有意更改报考专业的考生于11月10日前办理确认手续,否则确认不能成功后果自负。

四、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22-27404743(北洋园校区)、27406405(卫津路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