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

天津大学MPA联合会章程

时间:2018-09-27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大学MPA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天津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组成的自治联合组织,接受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和天津大学MPA联合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英文名称为“MPA Association of TJU”。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内聚外联,重缘厚谊,敬业乐群,服务社会,求是创新。
第三条:本章程是天津大学MPA联合会的纲领性文件,联合会全体成员及联合会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联合会采用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天大MPA学员及校友均可注册成为联合会成员。
第五条:为联合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经联合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六条:联合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入会、自愿退会;
(二)联合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对联合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对联合会重大事务和日常工作的参与决策权;
(五)参加联合会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优先或优惠获得联合会的各项服务和资料;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三)按时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定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代表大会行使权力;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为大会的常设代表机构,联合会顾问委员会为顾问机构。联合会设联络部、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为常设职能机构。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会员参加。
(二)十名以上(含十名)会员可以向大会提交议案在大会上讨论,决议由参加投票者1/2以上通过有效,投票可以采取出席、委托、信函投票等方式。
(三)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修改联合会章程;
2.审议联合会发展规划、经费预决算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议是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会议,享有对日常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集。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
(二)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面工作,对外代表联合会形象。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由主席提名或民主选举,代表大会通过后任命。
(三)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内理事成员如有特殊变化,可由常务理事会议表决人员变更。新入学的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通过民主的方法推举产生一位副主席人选。任期结束,全部工作移交新一届组织成员;各部吸纳新的成员,由部长或副部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四)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1.组织召开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起草和修改联合会章程,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执行联合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3.听取各部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
4.研究制定联合会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5.主动搜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完成联合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秘书处
1.秘书处由MPA联合会成员组成,通常3人,设秘书长一人;
2.对联合会大会负责,组织落实代表大会决议和工作任务;
3.负责联合会各种经济账目管理;
4.负责会员的登记、注册;
5.负责与院方的联络沟通;
6.完成各种会议的筹备和记录。
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
1.由热心MPA联合会活动的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公共管理领域的领导和MPA校友组成。
2.对天大MPA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协助联合会开展社会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
(一)联合会设联络部、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五个职能部门
(二)联络部主要负责联合会同其他各学生组织、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沟通校友信息,整合校友资源,协助各地建立校友分会,加强会员之间联络。
(三)学术部主要负责教学意见反馈;组织参加全国MPA论坛;搜集会刊文章、网络文章;整理会员学术成果及毕业论文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以及与公共管理硕士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
(四)文体部主要负责会员经常性联谊;校外集体实践活动;各种文体活动的组织筹备;网上活动的组织参与;筹备其他赛事及实践活动。
(五)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报道联合会的宗旨、理念和联合会的实践活动及会员的学习工作动态,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影响。
第十四条:人员管理
(一)担任各项管理职位的会员如怠于职守,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或集体活动,则予以罢免;
(二)超过1/4以上会员可以联名提出对常务理事机构的不信任案,由常务理事会议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举行听证并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票超过与会会员票数2/3即可通过不信任案;
(二)20名以上会员可以联名提出对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的不信任案,由常务理事会议举行听证并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理事会议表决票数2/3即通过不信任案;
(三)部长可以提出对本部门成员的不信任案,但须召开本部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听证,再由本部门部长与委员投票决定,同意票超过1/2即通过不信任案,报常务理事会议备案。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联合会经费主要由学院拨款、校友捐献、社会资助及各种业务收费构成。会费开支主要包括召开各种会议,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由各部门申报,联合会主席审批,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联合会在每学期初做出下学期经费使用计划,上报审核,申请经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向联合会全体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九条 联合会设立“杰出贡献奖”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议。本章程未尽事项由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MPA联合会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