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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MPA中心举办“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专题讲座

时间:2013-10-30  点击量:

2013级MPA学生郭晓夏、于迎

10月26日上午,天津大学MPA中心举办“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专题讲座,活动邀请到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司长刘丽军同志作报告。刘司长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8年7月,担任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司长,她长期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特别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了多部公务员培训教材。2012年8月担任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公务员培训领域的专家和MPA教育的重要推动者。

天津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登华出席本次活动,并于讲座开始前为刘丽军司长颁发了天津大学实践指导教师聘书。讲座由天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主任张维主持,天津大学MPA中心主任张再生、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宋鲁腾参加讲座。

刘司长介绍,MPA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及专业结构,因此,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对于MPA专业的学生来讲是最基本的一课。

刘司长的讲座于立足《公务员法》,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公务员管理的机制四个方面系统的剖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作为为数不多的以人命名的法律,填补了中国法律体制的空白,在人事管理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刘司长从公务员队伍的领导、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等多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对比,强调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沿着公务员职位分级、考试录用、奖励处分及培训等从“入口”到“出口”的路线,讲解了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大量事实数据分析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及管理机制的优势和不足。形象的阐述了自1984年中央成立领导小组以来到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我国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去糟取精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历程。

作为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刘司长对于MPA教育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1999年开创的MPA创建了一个新的学位,开辟了公务员人才、技术发展的新途径;推动了各个院校间的合作与交流;拓展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加强了院校与政府间的合作,使教育实践水平得以提高。同时刘司长也指出,MPA教育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发展给MPA的教育带来了新的课题,院校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MPA设置新的课程;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现状对MPA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任务,MPA的教育需要调整教学理念;干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MPA的教育创造了新的机遇,培训由原来的负担变成了一种福利;世界公共管理改革的实践和理论的深入发展开拓了MPA教育的新视野。刘司长表示今后MPA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提升体系,完善教育相关标准,加强评估体系的作用,逐步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最后,现场的同学就公务员改革、MPA教育中实习以及毕业之后的职称待遇等提出问题,刘司长从现有的规定及公务员局目前所做的工作及将来有望出台的政策方面一一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天津大学2012级、2013级MPA(全日制)专业全体学生参加了讲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