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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培养方案修订会成功召开

时间:2012-03-16  点击量:

2012年3月6日上午,天津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召开了MPA培养方案修订专题会。管理与经济学部公共管理所与社会保障研究所的10余位老师参加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专题会,并就相关课程设置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次专题会由专业学位与高级管理培训学院院长牛占文教授主持。

本次专题会是为了配合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培养方案修订的要求,不断完善MPA教学,提高培养质量。我国1999年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至今已有十余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对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和特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底,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订后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对原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

按照新的指导性培养方案,MPA的最低学分要求由原来的42分调整为36分,在职与全日制MPA的培养方案将一致,两种类型的MPA不再分别设置各自培养方案,并建议对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课安排一定的学分,同时强调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本次专题会根据指导方案的精神对一些课程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天津大学MPA培养方案将于近期上报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