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参加研究生授学位仪式的通知

时间:2009-06-15  点击量:

兹定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在学校体育场举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5:30,6月30日上午6:00至6:30在管理学院一楼资料室(25教学楼A区104室),带个人有效证件,交押金200元整,领取学位服。

二、6月30日上午6:20,在天津大学体育场大门前右侧集合,见管理学院旗帜及院牌;博士生见“管理学院博士”院牌;往届硕士生、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及高校教师见“管理学院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硕士”院牌;MBA、EMBA、MPA见“管理学院MBA、EMBA、MPA”院牌。若在规定的集合时间未能赶到,则不能进入会场、参加仪式。

三、仪式结束后,于6月30日下午5:30之前,将学位服交回管理学院一楼资料室(25教学楼A区104室),同时领取所交押金。

四、此次答辩及申请学位的学生请于6月30日下午5:30之前,到管理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垫付答辩费的学生同时领取退还的答辩费。

双证博士生及硕士生到25教学楼A区207室领取毕业证。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统工程、金融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及工程硕士的同学,请到25教学楼A区204室领取学位证;其他专业的学生以及MBA、EMBA、MPA学生请到25教学楼A区103室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五、凡是代替其他同学领取证书及答辩费等,请携带由证书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中应注明证书本人的学号、所在年级、专业,以及委托代领的研究生学位证书、授予学位决议书和退还的答辩费及金额。

六、凡是已报名参加授学位仪式,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仪式的学生,若学位证书不慎被错领或丢失,所有后果由该学生本人承担。

管理学院办公室

2009.06.15